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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彭泽县忠发菊花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36043058****1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30民初1610号
    案号 (2020)赣0430执9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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