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4K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4154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50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杨顺与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解除; 二、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杨顺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的租金48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8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杨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的店铺占用费5866.6元; 四、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杨顺物业费478.77元、公摊水电费110.57元; 五、驳回曾杨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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