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公(昌)行罚决字[2017]109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一清茶事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单位安吉一清茶事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免费无线互联网上网服务。后于2017年0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安吉一清茶事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一清茶事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9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群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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