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张环罚﹝202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决定:行政罚款叁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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