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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202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决定:行政罚款叁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河北省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