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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龙工商处字【2017】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7
    决定机关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易金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