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0〕4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建议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潜水泵(油浸式不锈钢深井潜水电泵,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31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6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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