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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6****51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6464号
    案号 (2022)苏0507执恢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孙浩瀚支付1396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 款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3 倍计算,为 9503.55元;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以846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被告孙浩瀚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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