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6****51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6464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恢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孙浩瀚支付1396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 款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3 倍计算,为 9503.55元;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以846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被告孙浩瀚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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