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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鹏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66****02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02民初4787号
    案号 (2018)苏0602执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润久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0940元。 二、如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按期还款,则原告南通润久经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则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南通润久经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日起以货款30940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原告南通润久经贸有限公司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四、本案受理费287元(已减半),由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2月10日前与原告一并结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 确认后即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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