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国信新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P43WQ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9515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8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国信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雷玉婷工资9,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雷玉婷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阳国信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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