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谷县六峰供销合作中心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5228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1387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6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谷县六峰供销合作中心社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福定归还剩余借款本金40万元及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7年4月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甘谷县六峰供销合作中心社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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