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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市监处罚[202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679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99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