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横市监处罚[202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8679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992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决定机关 |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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