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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0]019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虞宾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25日至今,上虞宾馆有限公司招用无保安证人员林某,而上虞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给何某办理保安证,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后于2020年8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上虞宾馆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立即执行本决定书中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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