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17]102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3日中午,严李斌作为上虞宾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将住宿在3308号房间旅客沈爱芬的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7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经查明,上虞宾馆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1月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限期整改后,但仍未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上虞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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