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徐处〔2019〕0420190019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代言人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薛菊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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