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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1〕903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6日9时8分,浙GF522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312永武二线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4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8吨。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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