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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中县鼎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建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561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绥前所民初字第00278号
    案号 (2016)辽1421执00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中法院
    执行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4
    发布日期 2016-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绥中县鼎丰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宝林塑钢窗款1.78万元以及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邮寄费200元,由被告绥中县鼎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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