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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A[2007]罚字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07-11-06
    决定机关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