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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19]042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19年06月04日 16时00分在国道G107线K2406+590米至K2407+120米右侧(中堂镇蕉利路段)实施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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