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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21〕09202000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468万元,罚款0.4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