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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丹工商处字〔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30万元。 二、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3
    决定机关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牟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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