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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绍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874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昆商初字第59号
    案号 (2014)包昆执字第01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22
    发布日期 2015-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大正化工有限公司货款6392781.17元及利息(从2013年12月13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666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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