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1〕141026A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在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并公示2020年企业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按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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