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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工罚(2020)4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60元。3、罚款人民币105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北京开创华夏中医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