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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阳市纬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和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139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济仲裁字第0848号
    案号 (2016)鲁0687执1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日期 2016-12-0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申请人北京国中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被申请人海阳市纬达置业有限公司订立的《曦岛项目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被申请人海阳市纬达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北京国中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000元;(三)对申请人北京国中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吧仲裁费用24613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海阳市纬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0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国中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613元。上述第(二)(四)项合并计算共计人民币1020000元,由被申请人海阳市纬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给申请人北京国中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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