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长寿工商经处字(201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戴小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