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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英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575****1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3149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英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安装费141720元; 二、被告广州英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4172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6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54元,保全费1234元,由被告广州英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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