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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佳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372****05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3599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平顶山市涌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5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代偿金额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平顶山市涌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694元; 三、被告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佳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宏伟、李风琴、佟俊杰、雒爱红、刘秋峰、夏雪玲、张恒涛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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