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绍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801N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18]197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1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8000元,,(户名:魏聪,开户行:交通银行,账号:6222621310008466175);二、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申请人放弃其它请求,不得就双方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另行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