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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康达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17****30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11民初1461号
    案号 (2021)豫0311执2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洛阳康达药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999775.25及截止到2016年9月19日的利息3866.67元+违约金799977.525元+本金的利息(自2016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8.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依法强制执行其余被执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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