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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719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7民初1661号
    案号 (2021)鄂1087执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支付邹永华劳务 工程款883285.75元,并从反诉之日起(2016年4月7日)至2019 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 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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