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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8757****43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7民初1996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支付原告湖北新荥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858665元,并从2016年1月25日起以8586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由被告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支付原告湖北新荥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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