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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樱花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子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4MA****9Y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4民初184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与被告山东樱花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签订的《山东省安丘市石埠子樱花谷地热资源调查项目樱花一号井一钻探劳务合同》; 二、被告山东樱花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物探工程款313640元、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8月20日期间的补贴78000元、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设备占用费及人员工资515000元、运输费270000元、违约金324000元,共计15006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86元,由原告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负担5556元,被告山东樱花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负担17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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