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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正为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振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429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终1220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8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525989.35元给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10480元给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 三、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10480元给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 四、限被告深圳市正为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70589.83元给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 五、限被告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142856.81元给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 六、驳回原告凌均莲、谢美香、陈艳和陈文涛对被告谢庭庭、方远才、深圳市玉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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