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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150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6日8时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兴物流园区门口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苏BB7795/浙E5255挂的车辆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发现:驾驶员黄德胜驾驶该车从长兴煤山装黄土运往长兴李家巷,单趟运费500元。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检查时浙E5255挂车的实际车型为重型厢式自卸半挂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型不符。浙E5255挂车所属业户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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