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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港政罚〔2021〕1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2日15时38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湖申线小浦航段新峰码头巡查时,发现该码头在批准使用的两个吊机吊卸设备外新增了一个简易躺板卸料口,该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