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0〕09272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17日8时4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兴县301省道上杨村路段检查了韦平亮驾驶的苏BB7795-浙E5255挂货车。经查:驾驶员韦平亮驾驶该车从煤山装载石子运往长兴,单趟运费500元;浙E5255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检查时浙E5255挂车实际车型为重型厢式自卸半挂车,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型不符。浙E5255挂车所属业主长兴新峰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