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众泰医药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82258****46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681民初1246号 |
| 案号 | (2020)川0681执17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众泰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货款162022.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款162022.75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被告四川众泰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本院交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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