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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邮电记录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348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7082号
    案号 (2019)津0103执6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邮电记录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计188.5元,由被告天津市邮电记录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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