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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23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粤运货【2021】42号)文件内容,2021年11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江门市骏安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GPS轨迹与电子运单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粤J48832重型货车在今年9月6日8时52分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道侧停车场出发到五邑中医院、中心医院装载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品6类),运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道侧,于当天12时44分回到公司。当事人江门市骏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粤J48832重型货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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