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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2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实,2021年09月23日11时15分,江门市骏安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冼川龙驾驶粤J52126(粤J18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江海区到蓬江区方向超限行驶,途经五邑路入江门大道B匝道上江门大道方向治超点,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44.19吨(超限1.19吨),轴数是5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案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违法情况陈述材料、涉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