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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09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北二路路段巡查时,发现吴伟俭驾驶粤JYJ667小型货车在江门市人民医院装载800袋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品6类)运往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现场该货车没有悬挂危险货物标志运输标志。经调查,江门市骏安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粤JYJ667小型货车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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