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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法处字[2020]第009-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9-1715:00:00,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在潘桥街道福州路666号,涉嫌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潘桥中队2020-09-2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潘桥中队2020-09-22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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