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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04200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菊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