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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惠恩纳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068****9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32民初2013号
    案号 (2022)冀0532执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邢台惠恩纳电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台市其利贸易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127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原告负担310元,被告负担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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