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国土规划海罚[2017]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掀起硬化地面,拆除板房、砖房,清走建材、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的1543.5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3087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