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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1〕3(2021)0629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1年06月2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未按照批准的面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占用、挖掘道路每平方米罚款50元,最高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