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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交罚决第ZD0965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16日 10时20分在(违法地点)龙岗南湾翠山路(沙塘布路)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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