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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财书〔2019〕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公司”)参加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梅林水库右上坝路东南侧及坝下导渗沟挡土墙加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编号:SZCG2017152452,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评审,深圳市水利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519,500.38元。经查,金润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关于“深圳市2号区域二线段绿道坪山段危险边坡治理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系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以及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复函等资料为证。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金润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将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即人民币90,390.00元(4,519,500.38×20‰=90,390.00元);(二)三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3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