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嵊卫公罚〔20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依法查明嵊泗县花鸟微度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山客栈(经营者房小伟)营业期间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嵊泗县花鸟微度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山客栈(经营者房小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8月19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六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