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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811202000387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行政处罚内容 耿潘潘驾驶鲁H05M85(黄色)过程中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6
    决定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